来源:中国证券网

转自: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雪)3月22日晚,北交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的要求编制和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4月3日至4月28日期间新上市且上市前未披露一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模板编制和披露。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提前确认披露时间,并在上市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预约申请。上市公司应根据预约时间披露,尽量减少变更情况。如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提前5个交易日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前5个交易日提出申请的,应及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公告。

根据《通知》,北交所将于2023年3月27日9:00起开放第一季度报告预约,上市公司应当于2023年4月3日前完度报告。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对于未在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北交所将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纪律处分。


北交所发布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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