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大高新(600701)股民一审胜诉,索赔继续进行

关于投资者诉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退市工新,60070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索赔时效将于2023年10月20日届满。该索赔案前期已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投资者胜诉。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报名参与索赔,错过将无法再要求赔偿。

投资者之所以对工大高新(退市工新,600701)发起索赔,是源于公司前期因大高新(退市工新,600701)、工大高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张大成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索赔。

该案件前期已有一审判决,哈中院判决工大高新(退市工新,600701)需赔偿投资者俞某428278.04元,被告张大成和被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各自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法院判决结果,工大高新(退市工新,600701)的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之间买入工大高新(退市工新,600701)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工大高新(退市工新,600701)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工大高新(600701)股民一审胜诉,索赔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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