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1日晚,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仁东控股,证券代码:002647)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仁东控股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仁东控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8年12月,仁东控股二级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保理虚构与太原圣地雅、山西天欣意、河北冠瑞公司之间的保理业务,2019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67%。

(二)2019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

2019年年末,因上述虚构相关保理业务,仁东控股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6%。

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到期后未能清偿,续贷协议于2021年1月31日签订。上述债务占仁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

根据相关规定,仁东控股应当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仁东控股未予及时披露,直

证监会据此认为,仁东控股和公司主要责任人员相关行为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并且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证监会拟决定: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据了解,仁东控股是一家金融科技企业,立足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提供服务,公司主营业务包含支付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商业保理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互联网小贷业务。2021年仁东控股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亿至2亿元。

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虚假陈述”,根据相关规定,仁东股份及相关主要责任人员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干规定》废除了投资者起诉的前置程序,即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不再以行政

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

对账单打印时间为从首笔买入日开始打印,打印至最后卖出(持有)日。

的股民起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所涉及上市公司包括藏格控股、抚顺特钢、风华高科、雅本化学、延安必康、*ST银亿、中信国安、天神娱乐、未来股份、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

务所


索赔动态:仁东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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