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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6 号),经查明,卓锦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 27,965,247.68 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 27,056,697.68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卓锦股份2021年9月16日登录科创板,上市不到2年却发生业绩变脸,结合最新的业绩预告显示,年-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4025万、1717万、亏损8300到9800万元。公司业绩可谓上市就变脸。
证监局拟决定:1、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2、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3、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4、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凡是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2022年10月30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索赔条件
凡是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2022年10月30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索赔进展
征集中
索赔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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