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私家车、公共交通工具越来越多,我们的城市道路不堪负重,而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当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通常肇事者不想多赔钱,而受害者呢,往往怕赔偿不到位,担心后续治疗费用以及后遗症等长期利益得不到保护。大多数人初次接触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不知道有哪些赔偿项目,每个赔偿项目具体如何计算?怎么赔?有个什么标准?以及误工费、误工长短、护理费按什么标准?有没有家属护理?营养费给几个月?是否还牵扯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如果伤的严重的话,还需要涉及假肢费用给多少年?用什么凝胶垫?等等问题,毫无头绪,完全不知道如何处理?
在交通事故中涉及请不车子如果有车损险,车损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争议不大, (当然, 没缴保险的就另谈了)。人受伤,我们这里指的是机动车造成相对方受伤,由相对方提出索赔的情形。
第一,如果交通事故人员受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只要交通肇事方有责任,受害方所有合理损失都可以优先由肇事方缴的交强险进行赔偿,并且缴的交强险额度足够赔偿了。(当然伤残等级并不是根据病情的严重来决定的,有的时候虽是小伤,但也可能构成伤残等级;有的病情严重,但是不够成伤残等级。特殊的面部损伤,尤其是毁容则需要另说了)
第二,如果交通事故
首先赔偿是一方面:伤情较重,一般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付限额00元是肯定不够的,更别说涉及一些非医保用药(这些药往往很贵,并且有可能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保险不赔,这些额外的合理的大型医疗费用都是可以进行索赔的。
其次,一般较严重的病情往往涉及 二次治疗、后续治疗以及后遗症的治疗或康复,这些长期的赔付,不是一次性的赔偿能解决完全的
以护理依赖为例,后期的护理依赖费用不能双赔,需要两者选其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而由于不同地区关于护理依赖的最长赔付年限有所不同。有的法院会支持赔偿年限5年的,到期后再诉,也有的法院会支持到不超过20年的。
所以,
第三,如果交通肇事方
最后,除了计算赔偿金额外,事故责任划分和
— 在交通事故认定环节 —
划分责任的依据的理解和把握上,可以尽可能地争取到有利的条件。
然会面对一个棘手的问题——执行,导致官司打赢了,钱拿不到。
情况,拟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协议等方式,在交警的主持下,友好协商确定事故责任以及后续赔偿事宜,以达到快速解决纠纷的效果。
— 在伤残鉴定环节—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整个治疗期间,病情往往都是朝康复的方向发展的,因此鉴定时间在一般情况下,越早越好,很多伤情,错过了最佳时机,很可能评不上伤残或者伤残等级降低,那么很多赔偿项目就得不到支持。
但有时候伤残鉴定的时机又和误工费的计算挂钩,如何把握一个最佳时机则需要综合考虑案情,并预估出各项赔偿数额,避轻就重,平衡后做出取舍和判断。
提醒一下,伤残鉴定是法医做的,很多医生并不知道伤情评定基础和标准的,所以医生的意见只能作为伤残等级的参考,具体的伤情等级评定还是得由法医做出的。很多当事人在网上搜伤残鉴定标准,但是不同的事由适用的标准是不同的。交通事故适用的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商业保险理赔适用的标准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鉴定标准。
还有,伤残鉴定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对于同一个伤情,各个鉴定机构的结果可能也存在一定差异。
同时,还有的当事人选择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鉴外的状况。
另外,赔偿的标准是适用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计算也是有区别的,目前有些地区已经实现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统一。
01
留下后遗症,后续无人问津,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02
伤情比较严重,担心拿不到钱。
03
对方逃避责任,不愿意承担赔偿的行为。
04
非医保用药不赔付。
通过“和解”策划,帮助当事人实现利益最大化。交通事故赔偿中涉及的法律很多,但是如何正确有效地把握证据,如何合理地确定赔偿项目和诉讼标的,如何快速地解决争议,这不仅业务知识要全面,实践经验还要丰富。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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