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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新疆冠农股份(维权)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62023003号)。(冠农股份维权入口)

4月21

同日,公司及刘中海、肖莉、莫新民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3号、14、15、16号)。经查,冠农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情形,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部分收入确认方式选择不当;

三、部分收入确认存在跨期。

冠农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本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为45439户,公司营业收入为15.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03%;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8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31%。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次中国证监会介入立案,冠农股份具体涉嫌哪些违法违规事项,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调查。

料办理索赔预登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维权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营业部章的交易对账单;

  3、加盖营业部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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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农股份会计差错更正后被证监会立案,受损投资者可申报股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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