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晚间,*ST银亿发布公告《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告显示,深交所向其控股股东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出监管函。*ST银亿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梓禾瑾芯持有公司2,988,200,6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89%,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梓禾瑾芯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0%增加至29.89%,梓禾瑾芯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2年4月16日才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梓禾瑾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

要知道,上个月*ST银亿才收到了深交所向上市公司下发的关注函。要求*ST银亿对估值公允性、未设置业绩承诺的原因、交易安排的商业逻辑等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其的回函中,*ST银亿披露了自己的财务状况。公司管理人向债权人及公司支付的重整投资款项累计 26.06 亿元,其中: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清偿 120 万以下的普通债权 1.22 亿 元及有财产担保的本金和利息 1.19 亿元。其余投资款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进行列支,再加上公司积极推进盘活存量资产工作,目前公司现金流情 况相对较为宽裕。 同时,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已完成部分普通债权的以股抵债工作,对应 债权清偿金额为 20.56 亿元,后续公司将继续与相关债权人沟通联系,落实 剩余以股抵债工作。待剩余债转股工作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进 一步优化。

*ST银亿此前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随之而来的股民索赔即将结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投资者胜诉,还未参加索赔的投资者可在未来的8个月内在 搜参与报名征集,该案的诉讼时效仅剩八个月。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亿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有望获赔。

仍值得股民注意的是,法院已裁定*ST银亿终止重整程序,*ST银亿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 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ST银亿不能执行或者不 执行《重整计划》的,*ST银亿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ST银亿被法院宣告破 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 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ST银亿控股股东收监管函,股民索赔案已有终审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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