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强令冒险作业等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乘以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标准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按社平工资三倍计算。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较长,工资水平较高的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也是相当可观的。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几乎所有劳动者的诉求中都包含经济补偿金,其中存在的争议也非常多。

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来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理解就完全不同。

很多劳动者认为,只要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都应当算作劳动报酬,而大多数用人单位认为,只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才算是劳动报酬。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组成往往会比较复杂,包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业务提成、还有各种奖金也津贴等,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是能够支持经济补偿金诉求的呢?

1、业务提成季付算不算拖欠工资?

业务提成是销售类劳动者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提成就应当属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无故克扣、不及时支付,劳动者可以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但如果劳动合同中对业务提成的数额和支付时间有约定,比如提成浮动、提成季付,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非说超过一个月未发提成就是未及时支付工资。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或是根本未签劳动合同,则按照实际履行情况而定,刚开始有提成,突然不发了,或刚开始月付提成,后面几个月都未支付,就应当认定为未足额支付情形。

2、未安排年休假不支付300%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目前,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未支付年休假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各地法院判决还不是很一致。

主要争议在于,未休年假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部分地区认为是劳动报酬,未支付300%工资就应当属于未足额支付工资情形。

而部分地区认为带薪年休假只有100%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其余200%,不应属于劳动报酬。

3、加班费低于法定标准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左先生入职M公司,公司与其约定超过标准工时以外,以每小时6元钱支付加班工资,左先生考虑到工作不好找,就同意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不断上调,其加班小时数及工作量均也达到比较高的水准。而他获得的报酬,仅加班费就比国家规定少3800多元。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求,并要求公司给予1.6万元经济补偿。

仲裁庭审理认为: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加班费,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应予纠正。

由于左先生对此约定也已同意,故裁决该公司按标准补足加班工资差额3600元,驳回左先生的其他申诉请求。

4、未支付高温津贴、夜班津贴等能否要求补偿?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大家注意到,其中第(四)项有“津贴和津贴”。

由于津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用人单位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款项。该款项并非用人单位必须针对全体员工普遍发放的劳动报酬,故不具有普遍性属于因特定情形而设置的一种款项,并非普遍意义上的劳动报酬。如用人单位存在拖欠行为,劳动者可主张要求发放,但不宜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能要到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赔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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