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20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中兵红箭虚增收入、利润,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并且相关责任人员知道应当知道相关情况,但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一审判决,于2016年3月15日之后买入,并在2017年8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在这类虚假陈述案件中,上市公司会已各种方式拖时间迟延赔付,但投资者无需因此过于紧张。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每个程序的时限。此情形下,投资者越早起诉,则可能越快地挽回损失。#股票索赔#


中兵红箭股票索赔案件-股民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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