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神州长城、欢瑞股份、ST中安:股民索赔案件进展与索赔条件分析
一、神州长城公司已退市不影响股民索赔
长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通过虚构保理业务,神州长城虚增2017年利润总额4,319.42万元,导致神州长城《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涉及6.06亿元借款,占神州长城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7.78亿元的34.11%,属于应当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神州长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占神州长城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1.51亿元的24.17%,属于应当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神州长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审核通过后,需要投资者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参与索赔。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4年,是中国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18),注册资本16.98亿人民币。公司主要在国内外从事工程投资、医疗投资业务。投资领域涵盖房屋建筑、道路桥梁、能源化工、健康医疗等,是国内领先的建筑工程领域投建一体化企业。具有大型工程PM、EPC、BT、BOT、PPP等领先的综合承包能力。
二、欢瑞世纪股民两审胜诉,索赔比例有所下降
今年1月份,重庆高院对投资者与欢瑞世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的示范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公司虚假陈述的恶意程度、公司股价整体表现、多因一果的股价变动情况,酌定扣除非系统风险致损部分,即在一审法院确定的投资差额损失金额上扣减20%,并对印花税和利息相应调整。
三、ST中安股民索赔案件诉讼时效倒计时 五月截止
中安索赔案件源于2019年,中安消因虚假记载和虚增收入等信披违法行为,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中安对受损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中介机构对中安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安及中介机构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5月21日,ST中安示范案例迎来终审判决,这也是首例中介机构按比例连带承担赔偿责任终审判决,*ST中安案二审现逆转,瑞华、招商证券分别按照15%和25%承担连带责任。在*ST中安虚假陈述案的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招商证券和瑞华均在债务全额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义务的被告提起强制执行。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索赔证据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者维权诉讼经验,接受近千名件投资者委托,代理了多件如ST中安、神州长城、中毅达、乐视网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