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签证索赔过程中存在的以下问题:一是重视索赔费用,不重视工期;二是对于索赔事项的证据固定意识差;三是索赔组成不完整,易漏项,应计算没计算;四是未从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角度创造索赔的有利条件;五是大额签证索赔居多,举证的时间跨度大,办理困难。
一、索赔项清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非自身过错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对方承担责任,须及时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合同造价是以招标文件描述的工程信息为基础约定了甲乙双方价格计算,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施工周期长、过程复杂、气候变化、市场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及甲方工程师的现场指令等造成的施工过程差异。凡是非我方原因,均应当进行洽商、索赔。
序号机会点一发包人的职责机会点1因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施工场地(方格网)与设计室外地坪差距;3发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5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6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7发包人末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8发包人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或水准点、坐标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9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图纸数量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发包人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10发包人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11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12发包人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1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14发包人要求的赶工。15发包人提前占用全部、部分永久工程。16因发包人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运迁、构件物质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17因发包人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发包人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18因发包人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19因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发包人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20发包人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开发顺序(如增加首开区的范围,由此增加的模板用量,导致模板周转次数减少等)21发包人没有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材料场地,承包人另行租赁场地的费用。22发包人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造成的影响。23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24发包人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25发包人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26发包人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27其他未尽事项二设计变更、洽商机会点1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发包人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4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5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6施工说明等表达不严明,对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表示不清楚或工程量错误等诸多方面的遗漏和缺陷。7常规材料已经有试验报告了,发包人要求复试的,如复试合格,复试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成本甲方承担。8其他未尽事项三合同文件缺陷机会点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4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霸王条款,或与民法典相悖)。5其他未尽事项四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变化机会点1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2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3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建等费用。4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5其他未尽事项五政策变化机会点1每季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2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3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4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5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6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7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因政策调整造成的费用变化可以在结算中调整。8其他未尽事项六不可抗力事件1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2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3因疫情引起的防护费用的增加、停工产生的费用。4其他未尽事项七不可预见因素1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3因政府治污减霾、政府组织的重特大事件造成的停工停产引起的损失;4其他未尽事项八分包商违约1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2多承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3多承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施工引发的安全事故或者成品损坏;4因发包人指定分包商迟延交付工作面。5其他未尽事项九工程量清单错误1项目清单不符、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发生的综合单价调整。2项目清单不符、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发生的措施项目调整。3拟进行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变更的清单项排查;4招标清单工作内容缺漏项,引发的综合单价调整或增加清单项。5其他未尽事项十其他1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2未尽事项。三、索赔办理操作指引
在项目签证索赔办理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的赔偿时间,结合具体的事项落实对应的工期、费用、利润索赔主张,同时规避原合同约定的责任、罚则,具体索引详见下表:
序号索赔事件可补偿的内容工期费用利润1延迟提供图纸√√√2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3延迟提供施工场地√√√4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5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6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或变更交货地点√√√7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错误资料导致测量放线错误√√√8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9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10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11承包人提前竣工√12发包人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设√√√13工程暂停后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1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工程返工√√√15工程师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16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造成工程不合格√√√17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重新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18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19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前提前占用工程√√20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21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新的缺陷或损坏的修复√√22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23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工程师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24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25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三、索赔注意事项
1、签证所涉及的各类技术方案调整申报必须先于费用调整申报;
2、签证单申报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限;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必须向业主提交索赔申请,索赔费用“化整为零、依据合理”,规避“大额签证”,追求“短平快”;
3、签证单上业主签字手续必须合法有效并加盖业主公章;
4、较大的签证事件,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门的措施并与业主负责人进行专门的沟通;
5、建立各类往来函件的签收、登记制度
项目部不仅要建立与业主、监理双方往来函件的收、发文登记本,对于业主、监理发来的函件还要建立业主、监理反签字本,杜绝因业主、监理拖延发函时间导致项目部无法按期完成函件约定的工作内容而造成违约承担责任的风险。
签证语言的描述要言简意赅,确保工程施工部位、洽商或变更的内容、洽商变更的依据、变化后工程量以及费用的增减等关键性语言描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决不留下后遗症。例如:“费用调整”和“费用调增”这一字之差就有可能带来成百上千万的费用增加特别要注意业主在签证单上所签署的意见,对于磨棱两可的意见项目部在收到后必须及时找业主协调解决,预防最终结算时双方因文字分歧产生异议,影响结算结果。
四、如何应对业主反索赔
1、诚信守约、全面履行合同,不给业主反索赔的理由。
工程承包合同是业主反索赔的重要依据,承包商只要认真分析合同全部条款,找出合同文件中对自己不利的条款,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就会将业主反索赔的动机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控制工程项目进度。为防止业主提出工期责任反索赔,承包商应找出非自身原因影响的各种因素,并及时给业主发函说明情况,澄清事实,得到业主的认可。如业主征地影响、设计变更影响、异常恶劣天气影响、业主供材影响等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加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加强安全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认真做好甲供材的控制和管理。
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干扰事件,则应立即进行研究和分析合同依据,收集证据,为提出索赔。或应对反索赔做好充分准备。严格按索赔程序办事严格按索赔程序办事是防止业主反索赔的一项基本要求。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对索赔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如果承包商不遵守程序,业主将视同承包商放弃索赔的权利而不予受理。 索赔证据资料的收集是非常重要的,它是索赔事件能否成立的前提,也是索赔金额计算的依据。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和积累的资料有:施工现场资料。包括施工日志,施工进度计划资料,工程变更资料及各种图纸等;与业主及监理的来往信函、签证资料。包括工程事项联系单,监理工程师指令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增加工作量变更签证,工期顺延申请等;工程例会会议纪要,各种声像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