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22)湘08民终63号
2021年5月,因建材公司拖欠司机工资,引发14名司机集体罢工,建材公司与罢工的司机们协商未果。
建材公司认为胡诚作为运输班长参与组织罢工,在平息职工罢工事件中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于是口头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并于当日结清工资。
胡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5021.83元。
仲裁委审理后判定建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建材公司支付胡诚违法解除赔偿金20000元,驳回了胡诚其他的诉求。
建材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
根据建材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发薪日为每月20日,建材公司未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工资,是建材公司违法和违约。
公司因拖欠司机工资造成司机拒绝上班,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公司承担,公司以胡诚组织罢工、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解除与胡诚的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胡诚在公司工作1年11个月,应支付赔偿金20087.32元(5021.83元2个月2),但胡诚只要求支付赔偿金20000元,是胡诚对其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建材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虽并未约定,但不违反法律规定,且该纠纷的产生是建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起,故,对胡诚的该项主张,予以支持。
二审法
一审法院审理胡诚的其他仲裁请求并支持建材公司向胡
【最终判决】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建材公司向胡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元,驳回胡诚其他诉求。
员工犯错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能否辞退直属管理者?
员工犯错给公司带来损失,能否归责于其直属领导管理不善?企业解雇该管理者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能够证明管理者有严重失职的行为,并且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可以依据此条款解除合同。
如果不属于严重失职或者未带来重大损失,公司仅以“未尽到管理职责”为由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管理者未尽到管理职责,无法约束下属员工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企业可以对其进行调岗,但需要提前书面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予以支持。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