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比例约为投资者区间内损失的30%。
相关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香溢融通公司2015年、2016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具有重大性,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在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并且在揭露日之前未清仓的投资者,其部分损失与香溢融通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24.37元,占2015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05.77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06.30元,占2016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
目前,法院认定的可索赔投资者范围为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香溢融通且2019年1月11日仍持有香
公开信息显示,香溢融通曾在2022年1月份发布过投资者诉讼相关公告,彼时,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仅有43人,随着胜诉判决的落地,预计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诉讼。值得一提的是,香溢融通诉讼时效将于明年6月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