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禄丰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食品安全案。

2022年9月4日,江西省的小关到楚雄禄丰世界恐龙谷旅游,并在一家便利店购买了18元的蒜香瓜子一包。细心的小关发现该食品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认为该食品属于不

禄丰市人民法院查明,案涉“蒜香瓜子”属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载明小作坊名称、负责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生产地、食品类别、登记证编号、有效期、登记机关等信息。

第十四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由“登记机关名称前2位汉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小作坊】”和“5位登记流水号”组成。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信息。(记者)

(云南法制报)


游客买到小作坊生产瓜子 索赔5000余元便利店该赔吗?低俗、色情!这个网站还是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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