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晚间,易事特(300376)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以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600811)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于近日分别被证监会立案5月12日开盘,易事特股价低开低走,盘中暴跌逾13%,截至下午收跌13.94%。
去年增收不增利的业绩(其中,归母净利润同比大跌近三成)才披露,易事特以及现任董事长之父、原实控人何思模又爆均被证监会立案据易事特《关于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之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18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1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立案。
易事特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状况平稳有序,本次立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易事特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其实也是易事特原实控人,更是现任董事长何佳的父亲。
据易事特2022年度报告,何佳: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07 年入职易事特,历任公司北京区域销售经理、华南地区总监、新能源事业部
2023年5月12日ST龙净(600388)、易事特(300376)公告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因何信披违法违规,使得易事特以及现任董事长之父、原实控人何思模双双被立案?目前还未知,不过,股价倒是“反应”迅速5月12日开盘,易事特低开低走,盘中更是暴跌逾13%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易事特现任董事长之父、原实控人何思模涉嫌违规并非第一次,即其曾经借用他人账号,短期内买卖易事特股票。
根据深交所2018年披露的《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何思模给予公开谴责的决定》,经查明,何思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何思模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以借用他人账户的方式,于 2016 年 11月 3 日买入易事特股票 204,100 股,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卖出易事特股票 204,100 股,之后又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买入易事特股票207,400 股,于 2017 年 2 月 3 日至 2 月 8 日期间累计卖出易事特股票 207,400 股。
何思模的前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对此,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何思模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与此同时,深交所在今年2月份也曾向易事特下发监管函,直指其2019年度营收的大额调减《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2 号显示,“易事特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因在对 2019 年通讯设备及材料业务进行财务处理时对部分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易事特对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 2019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调减 2019 年营业收入 5.27 亿元,占调整前营业收入的 13.6%。
”,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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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