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指在股民索赔案件中,由法院选定一位特别代表人代表广大股民的利益,对涉案证券进行集中处理的一种诉讼方式。

广州中院审理了首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康美药业案

此种诉讼方式适用于因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而使广大股民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

特别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诉讼代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2.非当事人及其家属

3.无利益冲突

选定特别代表人应当充分考虑广大股民的利益,确保其声音得到充分代表。特别代表人应当积极主动地为股民维权,关注和参与诉讼的每一个细节,代表股民参与调解、和解和诉讼程序,最大限度地维护股民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股民索赔案件中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为法律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即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股民索赔案件中的特别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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