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股票亏了只能自认倒霉?
可以索赔是真的吗?
这是很多投资者朋友经常会问的问题。
如果证券市场都能做到诚信、透明,披露的信息都能做到及时、准确、无误,那么你投资的股票遭受了损失,属于你应当承担的市场风险,你只能“自认倒霉”。
但是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仍然存在很多欺诈行为,常见的就是虚增利润、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等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一旦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期间买入关联股票,在该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遭受损失。那么,该损失就不属于正常的投资风险,而是属于被欺诈给你造成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这些是可以依法主张赔偿的。
依据的是哪门法律呢?
一是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内容较多,自行百度);
二是2003年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你没有看错,2003年就颁布了,人家在20年前就开始维权了)。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有股民通过诉讼拿到赔偿了吗?
答案是有,而且还有很多,但是还有更多因为不知道可以索赔而错过了诉讼时效。例如最近的,截至2019年10月底,大智慧所涉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件的累计索赔金额已经高达6.38亿元,股民通过诉讼挽回了大部分的损失。除此之外,还有安硕信息、创兴资源、匹凸匹、慧球、协鑫集成、尔康制药、亿晶光电、三房巷、佳电、宝利国际、方正科技、超华科技、雅百特、祥源文化等等案件,参与的投资者都挽回了较为可观的损失。索赔是真的,你确实可以挽回不应当由你承担的损失。
如何参与索赔?
最后,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法治,是证券市场良性发展的保障。只有中小投资者都具有依法维权意识,才能让违法主体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从而主动抵制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让我们一起努力,挽回自身损失的同时为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