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溢融通涉嫌违规始末
立案调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溢融通)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20190】1号)。主要违规事实如下:
因瑞龙7号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24.37元,占2015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05.77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06.30元,占2016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
二、香溢融通索赔进展
(一)2021年8月28日,香溢融通发布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投起,撤诉1起,目前在诉案件34起,诉讼金额合计1481.54万元,原告均为自然人投资者,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34起案件中,其中22起案件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起诉金额合计629.05万元,法院判决支持金额合计83.93万元;目前有20起案件已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截止2022年1月30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起案件审理和判决情况如下:
1. 36起(36名自然人)案件法院已判决,起诉金额合计13,397,193.52元(原为14,981,.90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判决金额合计3,099,376.71元。其中32起(32名自然人)案件已生效,起诉金额合计为13,,142.48元(原为14,719,.86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判决金额合计3,053,119.74元。32起生效案件中,其中1起(1名自然人)案件公司无需赔付,24起(24名自然人)案件履行期已届满,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合计赔付1,833,100.77元
综上,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股民已经取得二审胜诉判决,该判决书已经生效,且公司已经积极赔付投资者。
索赔君团队根据过往经验认为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先判先赔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可积极加入索赔。
三、香溢融通索赔条件
索赔君团队认为,香溢融通(600830)索赔条件:于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往期文章】(点击名称可查看)
万亿私募违约潮,谁来保护投资人权益?
惊呆//上市即造假!董事长夫妇均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股民高呼:索赔!
股民诉延安必康(002411)一审胜诉!股民可加入索赔
康美药业18康美01、18康美04债券违约债权人可发起索赔。
免责声明
本平台刊载的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信息作为决策或索赔依据,平台不对因使用该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