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600830)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香溢融通(600830)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案件进展]———

根据香溢融通(600830)此前公告:截至2022年10月28日,合计290名自然人和1家公司(118起案件)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宁波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424.25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其中,83起(225名自然人)案件法院已判决,起诉金额合计3379.41万元,判决金额合计1735.69万元(不含诉讼费)。64起案件已生效,公司已履行55起(其中1起部分履行)共184名股民的索赔案件,9起案件还未到履行截止日。案件合计赔付869.25万元,其余19起案件还未生效。

股民诉香溢融通索赔案已有法院二审判决,公司需赔偿股民损失。根据上述公告,香溢融通已支付部分股民赔偿款。香溢融通(600830)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三年的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6月初到期,截止至2023年1月仅剩5个月左右的时间。

现我所正在征集香溢融通(600830)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判决书,于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香溢融通(600830)

院认定为准,

———[索赔依据]———

香溢融通,60083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因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瑞龙7号和君证1号资管产品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2016年虚减利润,宁波监管局认定香溢融通公司2015年、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部分投资者以香溢融通虚假陈述导香溢融通(60083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

截止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亚太药业、宁波东力、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


香溢融通(600830)索赔案诉讼时效仅剩5个月,已有股民收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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