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调查字 20),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6 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中潜股份涉及多项违规:一、中潜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中潜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中潜股份收购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存储)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中潜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
在三项违规中,中潜股份最为主要的违规行为是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查明:中潜股份原拟以 1 元收购北海慧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慧玉)失败后,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投资设立子公司北海中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中潜),聘请北海慧玉核心技术团队具体运营。经北海中潜介绍,上海天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放)购买了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在线)的团体意外险产品。上海天放支付保费后,泰康在线以技术服务费的名义向北海中潜支付保费的 92%,北海中潜就此确认对泰康在线的主营业务收入37,287,122.50 元;北海中潜以向上海天放采购网络推广服务的名义向上海天放支付11,542,807.38 元并确认主营业务成本。北海中潜对泰康在线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对上海天放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北海中潜虚增业绩导致中潜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综上,中潜股份 2019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37,287,122.50 元,虚增营业成本11,542,807.38 元,导致营业利润虚增 25,744,315.12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62.08%。
中潜股份目前收到的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将会受理投资者索赔。
附图:中潜股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