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易事特发布公告称,易事特集团其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之实控人何思模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易事特及何思模立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易事特现任董事长之父、原实控人何思模涉嫌违规并非第一次,即其曾经借用他人账号,短期内买卖易事特股票根据深交所2018年披露的《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何思模给予公开谴责的决定》,经查明,何思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何思模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以借用他人账户的方式,于 2016 年 11月 3 日买入易事特股票 204,100 股,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卖出易事特股票 204,100 股,之后又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买入易事特股票207,400 股,于 2017 年 2 月 3 日至 2 月 8 日期间累计卖出易事特股票 207,400 股。
何思模的前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与此同时,深交所在今年2月份也曾向易事特下发监管函,直指其2019年度营收的大额调减《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2 号显示,“易事特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因在对 2019 年通讯设备及材料业务进行财务处理时对部分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易事特对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 2019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调减 2019 年营业收入 5.27 亿元,占调整前营业收入的 13.6%。
规定据悉,易事特主营智慧电源、数据中心及新能源储能三大业务,其中储能业务包括储能系统等销售2022年报告期内,。
易事特储能业务实现营收9915.33万元,同比增长160.19%何思模为易事特的创始人,此前担任易事特的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6月何思模辞职后,其儿子何佳上任易事特董事长截至今年3月底,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直接持有易事特31.77%股份。
日前东方集团刚披露减持预告,后又迅速终止5月4日,东方集团及易事特的高管于玮同时发布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东方集团及于玮计划未来4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东方集团拟减持不超过6982.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于玮计划减持不超过53.2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29%。
5月11日,易事特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18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19 号),同时,也宣布东方集团及于玮提前终止股份减持的计划来源|综合整理自和讯网等END
2023年5月11日易事特(300376)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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