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到来之际,广州浪奇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最新进展公开信息显示,广州中院已对部分投资者下发一审判决书,判决认定57位投资者胜诉,广州浪奇应向上述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此外,近日多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包括易事特、*ST红相。
1500万“近日,我们团队收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判决,广州浪奇应支付给我方代理的两名投资者的赔偿款合计约32万元。
绍,此次是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的首批一审判决,该判决判定广州浪奇向57位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1509.2万元。
对外发布《关于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提示性公告》,此后公司股价短期内急速下挫,走势与深证成指走势存在较大背离可见该日公告对证券市场起到了足够警示,对证券交易产生了实质性影响,证券市场对该公告的信息存在着明显反应,投资者已知悉了广州浪奇存在虚假陈述,达到了揭露效果,故该日应确认为虚假陈述揭露日(更正日)。
往回追溯,广州浪奇与投资者之间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源于其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并最终受到证监会处罚2021年12月28日晚间,广州浪奇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1号)。
均涉嫌信披违规又有两家上市公司被立案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日来临之际,又有两家上市公司“触碰”红线被证监会下发《立案告知书》5月11日晚间,易事特发布《关于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之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该公告披露,易事特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及何思模立案。
2023年5月11日易事特(300376)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易事特的控制人何思模并非第一次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早在2018年5月25日晚间,易事特公告称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何思模因违法操纵股价被罚约1.28亿元另外一家同日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司是*ST红相。
该公司早在4月29日发布了《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该公告显示,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指出:“红相股份公司发现2019-2021年度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涉及多项重要财务报表项目,且影响金额较大,我们在对上述相关事项实施审计时所能获取的审计证据有限,且存在相互矛盾的信息难以进一步核实,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完整性对红相股份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红相股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且具有广泛性的影响,按照审计准则规定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已有股民准备索赔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披露信息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有权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这三家上市公司索赔案的初)。
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ST红相(300427)股票、红相转债(123044)的权益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据悉,院认定为准)。
另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若符合条件,还可提供以下初步索赔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3、股票对账单
股盾网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