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600654)近日发布了《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已新增受理775名原告诉公司及共同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新增涉案金额为118,714,802.34元。以及新增判决1,056名投资者诉公司及共同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经涉诉讼请求金额已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为109,383,810.69元。其中除了ST中安,亦有中介机构、招商证券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等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公司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共受理了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3,121例。有1,114例案件尚未判决,所涉金额529,190,202.81元;已有1,930例一审判决案件,所涉金额227,594,542.15元;已有77例二审判决案件,所涉金额20,120,680.43元。

0654)索赔案源于公司2019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等属违法行为,因此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根据ST中安(600654)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ST中安(600654)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最终以法院

在此次公告中,ST中安(6006


法院新增受理775名股民诉ST中安(60065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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