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一审落槌!

2021年7月16日下午3时,南京中院对许某等230位原告投资者诉ST辉丰(00249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宣判,判决ST辉丰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院审查准予免交。

根据一审判决,主办ST辉丰

元作为投资者诉讼预计赔偿金。

特点。本案生效后,后续针对同一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裁定适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损失计算方法,既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也为类似证券群体纠纷的集约化解提供了范本。

本案要追溯到五、六年前。经环保督察发现,辉丰股份及旗下公司长年存在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等严重环境污染违法行为。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间,地方环保主管部门陆续向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科菲特、华通化学、致诚化工、嘉隆化工出具1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官网通报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科菲特、华通化学、致诚化工、明进纳米材料公司存在重大环保违法行为。

2019年12月,ST辉丰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该公司在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中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33.01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成本32.63亿元;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隐瞒报告期内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遭处罚的事实;2018年3月29日的媒体报道澄清公告中信披不准确,将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被刑拘的事实表述为“因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查,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及环保部的周海威在配合调查之中”。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时任辉丰股份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仲汉根被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其他15名涉案当事人被警告并分处5-20万元罚款。总罚款210万元。

同在2019年12月,辉丰股份及下属科菲特公司、原子公司华通化学等当事人分别收到法院刑事判决书。因犯环境污染罪,华通化学、辉丰股份、科菲特分别被罚款6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季自华、奚圣虎等十余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两年九个月不等徒刑并处罚金。

的代表人,原告诉请赔偿总额约67.5万元。

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对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者损失予以赔偿;认定生态环境部官网通报其严重环境污染问题之日(2018年4月20日)为本案虚假陈述的揭露日。法院并委托中证投保基金公司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测算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扣除比例及原告损失,最终224位原告约8720万元损失获确认判赔。

64元。

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主要原因,ST辉丰解释为: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停产时间较长,产品供应严重不足,营业收入和毛利润大幅下降,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整治和停产费用增加,计提投资者诉讼赔偿以及取消高企补缴所得税可能需缴纳的滞纳金。会计师表示,根据公司正在或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应对措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级市场上,辉丰股份股价在2015年触及前复权9.9元的历史高价后即震荡盘跌,20丰。

7月23日,ST辉丰收报2.69元,总市值40.55亿元,仅为历史峰值的27%。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股东数为3596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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