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票索赔之天翔环境股票索赔法律分析

天翔环境于2019年5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存在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等违规情形。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天翔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1、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截止2018年7月17日,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天翔环境资金余额近21亿元。

2、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天翔环境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最终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几位高管处以10万至90万不等。

认为天翔环境投资者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天翔环境股票,并在2019月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天翔环境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述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按照法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公司退市与否,不影响索赔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

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亲华、董事、总经理邓翔、董事、财务总监娄雨雷、董事、副总经理王军、董事、董事会秘书王培勇共五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其中邓亲华被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由此可见,针对天翔环境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情况现已查明,并且也做出相应的处罚,而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索赔。


股票索赔之天翔环境股票索赔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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