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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图高科或公司,股票代码:60012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日,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胞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与宏图高科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三胞集团立案”。(ST宏图维权入口)

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依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资者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为:

  1、在上市后到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宏图高科股票,且在2021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上市后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宏图高科股票,且在2021年12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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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图股票索赔:公司及控股股东被立案,受损股民能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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