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关于发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说明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6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康美药业”)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关于发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说明的通知》【投服中心函[2021]90号】,通知内容如下: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粤01民初2171号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中心”网站,投服中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内容详见中国投资者网。

  公司将积极应诉,做好与广州中院、投服中心及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妥善安排诉讼相关事务。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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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关于发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说明的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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