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股民诉德威新材(300325)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迎来进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部分德威新材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并向投资者下发了受理通知书以及缴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而这距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结论仅仅过去十天。

此前11月4日晚,德威新材公告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5号),经证监会查明,德威新材等存在以下两个方面违法事实:

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为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德威新材在《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651,524,191.19元银行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15.33%,未如实披露3.92亿银行存款受限情况,占当期总资产收票据,占当期总资产的33.37%。

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重大诉讼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等。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德威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决定对周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最终的获赔条件应该由法院判决确定。

公开信息显示,德威新材于2021年6月10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决定书》,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德威新材公司启动预重整。后于7月30日公告临时管理人已确认中海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为德威新材的重整投资人。


​德威新材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获得法院正式立案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