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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上市公司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期有了最新重大进展。(中毅达维权入口)
*ST中毅达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半年度报告出具之日(2019年8月30日),*ST毅达(维权)接获通知的被诉证券虚假陈虎责任纠纷案件共起,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1631.31万元。这名投资者对中毅达提起索赔诉讼,主要针对中毅达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的违规事实。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认定中毅达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超过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50%;虚增利润1063.89万元,超过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0%。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罚单于2018年4月13日落地后,由此陆续引发了众多投资者的起诉索赔。
在以往所有的投
指出,这意味着投资者获赔范围的初步确定。针对中毅达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造假的违法行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在2015年10月28日—2016年4月15日期间买入中毅达股票(A股600610、B股900906),且在2016年4月1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
事实上,中毅达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不止财务造假这一项事实,收到的罚单也有多次了。
*ST毅达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最近的一次是2020年3月3日。这次*ST毅达领受罚单,主要是因为中毅达未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针对中毅达隐瞒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上海监管局认定,从2016年4月14日开始,中毅达时任实际控制人何晓阳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实际转让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但是直到2017年7月5日,何晓阳才通过中毅达公司披露了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全部协议和资料,隐瞒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长达一年多时间,并且期间上交所多次对中毅达及何晓阳作出监管问询,公司及相关方仍回复称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控制权转让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中毅达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了虚假陈述。
0、B股900906),且在2017年7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
据了解,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违规公司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此算来,中毅达投资者参与索赔的有效期分别是2021年4月12日(针对中毅达财务造假索赔)、2023年3月2日(针对中毅达迟延披露实控人变更索赔)。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中毅达投资者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1、买卖中毅达(600610、900930)股票的对账单原件。(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上如能打出身份证号码,可不提供开户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