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诉讼进展:
截至2022年4月29日《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合计 206 名自然人(61 起案件)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 48,464,512.789 元(原为 54,893,745.320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61 起案件审理和判决情况如下:
(1) 37 起(93 名自然人)案件法院已判决,起诉金额合计 14,963,583.478 元(原为 21,392,816.009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判决金额合计 4,665,766.67 元(不含诉讼费)。
其中 36 起(36 名自然人)案件已生效,起诉金额合计为 13,397,193.518 元(原为 14,981,.898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判决金额合计 3,099,376.71 元(不含诉讼费)。36 起生效案件中,其中 1 起(1 名自然人)案件公司无需赔付,35 起(31 名自然人)案件履行期已届满,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合计赔付 3,148,364.93 元(含诉讼费)。另外 1 起(57 名自然人)案件判决尚未生效。
(2) 2 起(50 名自然人,原为 51 名自然人,后 1 人自动撤诉)案件法院已开庭但还未判决,起诉金额 5,106,628.34 元。
(3) 尚余 22 起(63 名自然人)尚未开庭审理,起诉金额 28,394,300.971 元。
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 2015 年虚增利润总额 1.03 亿元,占 2015 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 48.76%,虚增净利润 77,580,324.37 元,占 2015 年更正前净利润的 49.96%;2016 年虚减利润总额 40,976,005.77 元,占 2016 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 26.54%,虚减净利润 29,278,006.30 元,占 2016 年更正前净利润的 24.97%。最终导致香溢融通 2015 年、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结合二审判决,香溢融通(代码:600830)索赔申报条件为: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于18%。
※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开户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索赔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