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ST天山,300313)在2023年6月6日发布《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2023)新民终120号《传票》。

上述案件为公司与33名大象广告股权转让方的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与大象广告之间的联系还有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此前因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9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6100万元,致使天山生物(*ST天山,300313)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存在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对天山生物(*ST天山,300313)给予警告并罚款。

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为由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案件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公司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审理当中。依据法院判决,在此提醒,凡在2017年8月15日到2019年1月23日期间购买天山生物(*ST天山,300313)股票,并于2019年1月24日以后出售或持续拥有天山生物(*ST天山,300313)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继续报名参与索赔。


天山生物(300313)索赔案二审审理中,股民可继续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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