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建立近30年来,股市的表现一直让人诟病,牛短熊长,市场操纵现象严重,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财报造假屡禁不止,导致参与其中的绝大多数股民深受其害,陷入长期亏损的泥潭。为什么连续三十年经济的高速增长,证券市场却无法给投资者带来像样的回报呢?这是个复杂的问题,我们今天思考其中的关键一点:上市公司的信披违规行为,为什么得不到有效的制止?

答案在于惩罚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一切行为的背后都有精明的计算考量,上市公司通过财报造假、隐瞒重要信息、操纵股价,能够在资本市场获得巨大的利益,同时仅仅会付出很小的代价,这样的风险不仅值得去冒,简直就是“商机”!对于该行为的惩戒,有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三个方面,而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在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方面一直存在大量空白地带,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又因立法规定处罚过轻或人情社会容易找人摆平等原因,造成上市公司违法成本远远小于违法所得的现象,违背了任何人不得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获益这一最基本的法律理论。

好消息来了。为配合科创板实施中国股市的注册制改革,借鉴学习美国集团诉讼制度的先进经验,今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示范案件判决生效后,可为其他平行案件提供调解的基础。根据该项制度设计,我们在近日看到了中国第一个近似于美国集团诉讼的股民维权成功获赔案例。5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方正科技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方正科技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上海高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方正科技的所有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近千名股民获赔1.69亿元。

该股民维权成功的案例,虽不能称得上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从2000年初开始,已经有股民诉红光实业、东方电子、大庆连谊等多起案件最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投资者拿到赔偿款),但其迈出的制度创新对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有着重大深远的意义。过往的案例中,限于法律制度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原告投资者数量少,赔偿范围小,诉讼时间长,经过数年漫长的诉讼即使获胜,上市公司所需承担的赔偿金额也相对较小,不足以产生威慑作用,不法行为还是可能变本加厉,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而根据美国集团诉讼的法律实践,上市公司造假的行为将可能给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从而实现了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增强投资者对市场信心的重要作用。

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方正科技的判例及相关的制度规定,虽然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比如目前仅管辖住所地为上海的上市公司,未明确规定判例直接适用所有默示参与诉讼的投资者等,但已经在正确的方向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如果改革继续深入并且落到实处,今后我们可能会看到越来越多的高额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假以时日,会越来越难以看到上市公司造假的事件。更重要的是,我们可能在将来迎来一个健康规范的股市,和它所能承载的起的长期牛市。我们期盼的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商业合作法律咨询baronyu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致股价暴跌,股民可起诉获赔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