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紫晶存储、三维丝、鹏欣资源等九个股票索赔案进展
香溢融通部分虚假陈述案5月18日开庭,同步立案
宁波中院提交一次香溢融通索赔立案。
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并已全部获赔到位。
月10日到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三维丝股民索赔案获得厦门中院立案,时效最后一周
三维丝于2019年5月6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三维丝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维丝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对三维丝顶格行政处罚。
4月29日到2017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三维丝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紫晶存储投资者索赔案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理的紫晶存储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2022年2月11日晚,紫晶存储公告,公司于2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30日到在2022年2月12日之间买入紫晶存储股票,并且在2022年2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再次向兰州中院提交刚泰控股股票索赔案立案
2022年4月24日
刚泰控股于2019年10月26日发布刚泰控股关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主要的违规行为是:
一是2016年11月22日至2018年6月13日期间,刚泰控股为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其他相关方的21笔借款违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56.34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刚泰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因前述21笔借款多笔未按期偿还,部分出借人将刚泰控股列为被告之一提起诉讼,涉诉金额合计不低于7.85亿元,已达到披露标准,刚泰控股未及时披露。
动股民索赔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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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富控互动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富控互动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二、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证监会认为,富控互动披露的《201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动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数知科技股民索赔案立案
料立案。
2022年2月24日晚,数知科技对自认为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等作出公告,我们认为,该自认的信息具备参考价值。
数知科技2021年12月13日晚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勇立案。
再次向济南中院提交一次天业股份股民索赔案立案
该案前期已有股民两审胜诉判决。此前2021年11月22日,
高新投资者索赔案此前部分已经胜诉并执行到位,部分胜诉后正在强制执行中。
2019年10月25日,天业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重大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违规重大担保未披露、虚增利润等多种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天业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顶格行政处罚。
者,可发起索赔。
鹏欣资源2021年12月23日晚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鹏欣资源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2月25日,相关公司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期相关交易的矿石,与相关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74.68%。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矿业股民索赔案再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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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宏达矿业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宏达矿业已将公司名称由“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宏达矿业”变更为“未来股份”,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公司名称变更以及股票简称变更对股民索赔没有任何影响。
2018年4月14日之间买入宏达矿业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