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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易见股份涉嫌违规始末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中证调查字2021030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本团队梳理发现,在本次《立案调查》前。易见股份从2021年1月份起到2021年4月28日公司已陆续发布公告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监事、财务总监先后辞职。统计如下:
辞职日期辞职人及事由
2021年1月5日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阚友钢先生的辞职书。因身体原因并经上级批准,阚友钢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2021年3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冷天晴先生的辞职书,冷天晴先生向公司董事会自愿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1年3月24日公司董事、总裁吴江先生提交的辞职书,因个人原因,吴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总裁的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1年4月28日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吴育女士提交的辞职书,因个人原因,吴育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引爆易见股份600093导火索
2021年4月28日,易见股份发布公告称:“原定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公司年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截止公告日,公司多项会计科目函证回函比例较低,可能存在无法在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年度报
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风险,”
1年一季度报告的风险。
2.公司可能涉及业绩下修,存在发生重大亏损的可能性。
3.公司如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法定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2021年5月6日)起停牌。如公司股票在停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易见股份或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具体需要证监会调查结果为准。股民可联系我们索赔登记。一旦满足立案条件,我们将及时递交法院。二、索赔条件
索赔君团队认为:易见股份(600093)2021年4月28日(含当日)前买入,且2021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起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不起诉无法获赔!(对方不会主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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