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必康 延安必康(002411)索赔案新增二审判决,148名股民终审胜诉
案件起因: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案件进展:
延安必康(002411)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后,陆续有众多投资者提起索赔,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2023年1月19日,延安必康发布公告:延安必康于近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陕西高院已对148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
西安中院一审判决延安必康需向各原告赔偿共计延安必康需都投资者赔偿共计24,445,528.05元,延安必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陕西省高院认为延安必康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可索赔条件:
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
已代理多名证券投资索赔案件的上
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清单
对账单包括的信息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交易软件内查询完整的交易记录下载打印。证券开户办理确认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证券交易软件内查询打印。若没有现成格式,请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