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维权)(002411)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对215名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审理终结。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共计6,080,541.3元。
者基于对公司信息披露的信赖,购买该公司股票造成损失,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延安必康赔偿因虚假陈述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公告中显示,李宗松、谷晓嘉、香兴福作为延安必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3、在2022年5月14日之前买入延安股票,并且在2022年5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后续根据调查进展可能会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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