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第一起证券集体诉讼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证投服中心)作为特别诉讼代表人,代表55326名投资者(原告)向康美药业等被告提起诉讼。

本月11月12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康美药业承担24.59亿元巨额赔偿,且核心高管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键词:

证券集体诉讼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特别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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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另有3289名投资者则不能获得赔偿。

作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证券集体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第一案,本案一审结果代表了证券市场改革的什么原则?从本案中又应该嗅到国家怎样的新动向?

案情简介

康美药业自从去年5月就被爆出连续3年财务造假,证监会去年就对康美做出了罚款以及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

.5.13

因康美药业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和21名责任人作出罚款和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2.18

中国证监会对负责康美药业财务审计的正中珠江会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1.4.8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这起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021.11.12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和未按规定披露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正中珠江会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均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经专业机构评估,投资者实际损失为24.59亿元。

法院认为,康美药业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进行虚假陈述,造成了证券投资者投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马兴田、许冬瑾等组织策划财务造假,应对投资者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相关审计人员违反执业准则,导致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应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虽未直接参与造假,但签字确认财务报告真实性,应根据过失大小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5.5万余名投资者的特别代表人参加集体诉讼。法庭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告投资损失及其他风险因素等进行测算,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证券投资者代表及新闻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和宣判。

何为中国特色的特别代表人诉讼?

民法院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公告期间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可以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

其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区别为:

1、诉讼代表人不同

普通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是投资者,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是投资者保护机构。

2、诉讼加入原则不同

相较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明示加入”,特别代表人诉讼是“默示加入”,能够扩大投资者保护的范围,更好发挥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3、诉讼效果不同

相较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能够一次性解决纠纷,但也意味着相关责任人短期内面临巨额赔偿,增大了破产风险,增加获得赔偿的不确定性。

在证券侵权民事诉讼中适用特别代表人制度,有利于保护中小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加大证券市场秩序司法保护的重要措施。两种诉讼方式各有优劣,无论哪种方式都是落实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威慑违法行为人的重要举措。在具体个案中采用哪种诉讼方式更有利,需要结合个案情况具体分析。

首单证券集体诉讼判决释放鲜明信号

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件判决的示范意义重大,是资本市场史上标志性事件,对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透过对康美药业的判决结果,“惩首恶”的导向鲜明,大幅提升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又一次向市场各方传递出清晰有力的“零容忍”信号。

人民法院报评

1、巨额赔偿显示国家“零容忍”决心

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有预谋、有组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元,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

此次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将有利于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作恶者的惩罚和威慑。判决结果让侵害投资者权益的上市公司实控人、大股东等“首恶”付出应有代价,探索整治其“甩锅”上市公司的顽疾。

康美药业案“惩首恶”的目标还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实现。在广东省及各方的协调努力下,10月30日,康美药业公告披露,经揭阳中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产进行强制执行,已有16.41亿元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用于冲抵关联方占用的公司资金。通过追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上市公司重新轻装上阵。

2、证券违法成本低将成历史

首单证券集体诉讼案一审判决落地,证券违法成本低或将成为历史。

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中,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乱象一直是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无论是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完善,还是高规格文件出台,都体现了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坚定决心,各方合力加速形成。

从完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司法解释,到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密切互动,再到康美药业案审理过程……近年来证监会联合最高法和地方政府不断落实“零容忍”要求,加强监管合作,共同推进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件一审判决成为新的指向标。

证监会表示,坚决支持此次法院判决,并将依法监督投资者保护机构,配合法院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3、投资者保护力度迎来史上新高

完善的金融市场应让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一旦受到侵害,投资者可以利用成熟的机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推进,有效提升违法成本,加强对市场乱象的威慑,是改革行稳致远和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多数受害投资者得到公平、高效的赔偿,并大幅降低了受损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有利于解决受损投资者人数众多且分散情况下起诉难、维权贵等问题,有助于形成投融资良性循环。首例证券集体诉讼落地不仅对提升投资者保护力度有着重要意义,这也意味着在证券诉讼中企业将处于不利地位。

证监会则表示,将在首单案件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件,释放出这个合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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