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监管越来越严,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也越来越多,眼看着股价各种下滑,账户不断缩水,股民只能默默承担上市公司乱来的后果?
NO!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虚假陈述等,给投资者造成误导的,股民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而两分钟金融翻阅以往案例,发现股民索赔胜诉的概率非常大。中小股民如何索赔?股盾网律师团队以多年经验告知投资者应注意的事项:
股民要关注的是,是三个重要时间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
虚假陈述实施日,通俗讲,就是上市公司违反信披规定,或者对外发布虚假公告的那一天。
揭露日,是指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被曝光的那一天。根据以往案例,下面几个日期都可能被法院认定是揭露日。
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公告日、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收到处罚决定公告日、媒体揭露报道发布日、上市公司自我揭示日等。
有索赔资格的股民是: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并且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发生亏损的投资者。
基准日则是虚假陈述揭露之后,为了将投资者能获得的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而确定的合理计算损失的截至日期。
比如,股民索赔从揭露日开始,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股票,累积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可以认定为基准日;如果开庭前不能确认的,就以揭露日后第30个交易日作为基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