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股上市公司新纶新材(002341)发布公告称,公司名称已由“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自2021年9月15日起由“新纶科技”变为“新纶新材”。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以及股票简称,责任主体还是该公司,不会对投资者索赔产生任何影响。”
涉信披违规被处罚 股民索赔案已开庭审理
2020年5月21日,新纶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上述违法事实导致公司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33655.12万元,占当期收入的20.29%,虚增利润7643.3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42.73%;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33828.24万元,占当期收入的16.39%,虚增利润9330.5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0.67%;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97万元,虚增利润1072.3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3%。
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9月15日,新纶新材发布公告称,为准确反映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情况,清晰阐述聚焦新材料行业的战略定位,公司变更全称和证券简称的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于近日完成了变更全称的工商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公司名称由“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21年9月15日起由“新纶科技”变为“新纶新材”。9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