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4日晚间,金刚玻璃(300093)(证券简称:金刚玻璃,证券代码:300093,以下简称金刚玻璃或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2020年4月17日,金刚玻璃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刚玻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三)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据此,广东监管局决定对金刚玻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数额的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金刚玻璃(300093)现在已经被证监会处罚,因此股民可直接向公司提出投资损失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