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更新一下圈子内近期的实务问答,包括合伙企业收到分红款的会计处理和基金产品后募集备案等相关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圈主  |  胖达小募

一起来看看近期圈友们又在股权运营&财税圈提了哪些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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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分配时,减资分配冲减“合伙人资本”科目需要在工商上做减资处理吗?或者是否可以分配时使用协会提供的报表科目“累计分配”进行核算不减少合伙人资本?

一般来说要减资的,但如果不违反合伙协议,也可以先不做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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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收到被投项目的分红, 已经缴纳股息红利个税,是否能直接通过“其他应付款”体现每位LP们的应付未付的款项?已代扣代缴的个税是否可以直接冲减“其他应付款”,不进投资收益,再去结转利润分配?

从科目定义来说:本科目(即其他应付款)主要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企业(保险)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这是个负债端的兜底科目。

对于收回被投资企业的分红,应该是要进损益的,直接冲减了其他应付就是没有过损益端。

已代扣代缴的个税进入LP的其他应收端更合理,而非直接冲减其他应付。

真的要体现对LP的应付未付,做个台账就行。不是非得通过一个科目去反映所有的还款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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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后募集如果发生了新增了普通合伙人、增加了认缴资本等变化,如何做系统备案?是否要等到工商变更完成后再做基协备案的变更?

根据《登记备案须知(2019)》第(十一)条,已备案基金扩募需要满足:≤认缴出资的3倍+组织形式为公司型或合伙型+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处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内+进行组合投资,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资金不超过基金最终认缴出资总额的50%+ 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

请注意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有关文件,在基金产品重大变更中完成更新。

另外,新加入的投资者做好合格投资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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