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羽信息以案普法】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
一、香港股票账户资金及股票买卖情况
2015年5月11日,杨L申在中国香港开立股票账户,账户号码1-00-X-1,渣打存款易户口57X096。2015年5月13日,该股票账户存入港元9,500,000元,5月18日存入5笔港元100,000元(合计港元500,000元),5月29日存入港元5,300,000元,6月10日存入港元4,490,000元,7月2日存入港元100,000元,7月3日存入港元100,000元,7月6日存入港元10,000元,上述合计存入港元20,000,000元。
截至2015年5月31日,杨L申香港股票账户持有Y集团股票4,450,000股,市值5.5港元,总市值港元24,475,000元。后该账户对该支股票进行买卖操作。
2016年3月2日,该账户将Y集团股票2,016,000股卖出,买卖价0.5港元,金额港元1,032,012.58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杨L申香港股票账户持有中G燃股票13,000,000股,市值0.38港元,总市值港元4,940,000元。后该账户对该支股票进行买卖操作。
截至2017年8月31日,该股票账户持有中G燃股票9,750,000股,市值0.103港元,总市值港元1,004,250元。
2015年7月8日,包H玮在五人w信群(群内聊天人员为包H玮、杨L申、何Y前、余G献及王L吉)内对王L吉称:“中Y好像回到原位了,这波都帮中Y股东打工”,王L吉称:“放着”。杨L申称:“我们这只卖了10多万,那1,753万是谁卖的,我们这个账户,老余在操作啊”。王L吉称:“刚才那个80几,就是老余的”。杨L申对王L吉称:“麦兜(指王L吉)已亏损1,027万元我不好跟余交代啊亏损50%了”,王L吉称:“等等能回来的”,杨L申称:“一直都是信你现在事实如此你叫我怎么跟余交代前段时间他是主张出”,王L吉称:“没问题的能回来的……你告诉他等等3(指Y集团股票)”,杨L申称:“你让我怎么跟他说前两天中Y我将你的原话给他后两天是这个样子你是解释是。。。。。我没法讲啊”,包H玮@王L吉并称:“我们是很相信你了,并且说好的止损位在20%。这点你都把握不好,真的是很失望”,王L吉称:“我跟3的庄在一起你们等等”,包H玮称:“融资部分怎么办?明天再跌会被平仓了吧?”,王L吉称:“不会的,很少部分的融资而且3会很好8(指中G燃股票)也等一下”。包H玮称:“现在是听天由命的感觉,如果被爆仓了怎么办?”王L吉称:“绝对不可能……我明天会跟公司碰头,我会用我手里的筹码跟对方做交换,让他们把你们的筹码按照进货价格吃掉,我陪他们接着玩”。同日,杨L申在w信群内告知:“密码已修改为733333YB”。
2015年7月6日,杨L申通过w信对王L吉称:“他们(何Y前、余G献)建议是否港股先出来避风,中Y扛不住了”,王L吉称:“在扛”,杨L申称:“几分把握”,王L吉称:“有把握”。7月7日,王L吉称:“安抚好他们3马上开始了,别急,今天8会动的”。8月27日,王L吉称:“当中的钱我会跟他们算的你让包余放心就好,只要跟着我,我会负责任的”。8月31日,杨L申称:“很担心我也压力很大,他们一直要去融资盘,还想止损,已好长时间了,我说相信你,肯定没事,你一定把握好,不行我们就止损,没关系的,但不能再拖延无期了……我也将你二天内打三百万我账户还融资告诉他们了,这次千万要兑现哦,要不他们肯定是要止损离场”,王L吉称:“好的”。2016年3月2日,杨L申对王L吉称:“他们也是希望你拿个态度:当初约定利润5:5分成,止损线15%;你也有话说亏了你会补上,第二个1,000万你是一天都不能耽误催着,说马上就涨……希望你能拿个态度,我也很为难”,王L吉称:“我来想一下”。
截至2017年9月1日,杨L申香港股票账户内尚余中G燃股票价值港元1,053,000元,现金港元-454.10元,总余额港元1,052,545.90元。2017年9月1日港元对人民币汇率为0.84226。
二、《协议书》签订情况
2017年9月2日,包H玮、杨L申与王L吉签订《协议书》:“双方于2015年合作在香港进行股票投资:当时口头约定双方在香港股市进行股票投资,王L吉负责进行操作,包H玮、杨L申全额出资2,000万港元(分二期于2015年投入股市),如盈利双方各按50%分红,王L吉保证包H玮、杨L申以总投入的20%为止损线,如超出止损线的余额由王L吉负责赔偿或补仓,由于王L吉操作原因导致此次合作失败,损失惨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1)双方确认香港股市投资包H玮、杨L申实际损失金额为1,600万元人民币(港币直接转化为人民币);2)为弥补第一条款的包H玮、杨L申损失,王L吉汇入500万元至包H玮、杨L申账户,包H玮、杨L申自筹500万元,合计1,000万元由包H玮、杨L申再去融资投入国内股市(再融资金额以账户金额为准,王L吉开始买进股票操作或授意包H玮、杨L申操作就视同认可融资金额,账号以w信或短信为准),王L吉继续操作,但为保证包H玮、杨L申的资金安全,此次账户出现亏损达300万元时,王L吉必须马上补仓,否则强制平仓(因此次属王L吉为弥补第一条款的损失而操作的,有关此次的一切损失与包H玮、杨L申无涉,如不能及时平仓造成包H玮、杨L申资金损失的,王L吉负责赔偿)。3)此次操作为弥补1,600万元损失而制定,如盈利超1,600万元时,超过部分享受为:王L吉90%,包H玮、杨L申10%,及退还第2条款中王L吉汇包H玮、杨L申账户的500万元。4)如此次股票投资再次失败或12个月内无法完成1,600万元的盈利目标,王L吉承诺在第13个月无条件以现金补足包H玮、杨L申1,6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以上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大陆股票情况
2017年10月13日,杨L申(乙方)与案外人郑元h(甲方)签订《股票合作协议书》:“一、合作事项。甲方拥有资金,希望获得稳定收益,愿委托乙方有条件地代理其证券投资账户使用权。乙方确保甲方资金安全及固定收益,并承担证券投资风险及享受投资收益。二、资金及收益。1、甲方提供自有资金人民币叁仟万元在甲方指定证券账户供乙方进行买卖股票操作业务,合作有效期为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2、乙方有权从甲方资金增资部分中分得利益,但是甲方有权享有优先分配权,即在上述证券账户有盈利的情况下,甲方每月有权优先获得本金1.25%比例的收效分配款,即人民币375,000元整。三、合作账户及保证金。1、为了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乙方同意将现金壹仟万元作为保证金支付给甲方,并划入甲方在上海证券开立的指定账户(户名:石小H,资金账号1076X128),若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能保证甲方取得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中约定的收益分配款,……五、风险控制。1、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所操作的指定账户资金变化情况。当账户总资产在乙方保证金的50%运行时(即人民币35,000,000元,以上简称补仓线),当账户总资产在乙方保证金的25%运行时(即人民币32,500,000元,以下是止损线),账户达到补仓线,乙方禁止新建仓位,甲方有权修改账户密码;2、为确保甲方本金安全,乙方必须确保账户总资产在任何时间不得低于止损线,否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监管方)可按当时市价卖出股票对该账户进行清仓,由此产生的风险及结果全部由乙方承担。……6、账户在交易期间,若有停牌股票必须保证停牌资产的50%,若账户保证金不足停牌资产的50%,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追加保证金,乙方必须追加保证金。”
双方合计投入大陆股票账户人民币20,000,000元。2017年10月16日,石小H股票账户内资金余额人民币20,000,000.75元。
同年10月13日,杨L申在w信聊天群(群内聊天人员为包H玮、杨L申、何Y前、余G献及王L吉)内@王L吉并称:“晚上协议已签,他要求我们的款明天打过去,他们也心定了,利息可以从周一开始算,你看可以吗”,王L吉称:“可以”。10月14日,王L吉称:“周一可以开始了,钱OK了”。10月17日,石小H股票账户以31-32元左右的价格买入j股份股票。当日,包H玮@王L吉并称:“今天有动了吗?我有些朋友都在减仓,你是怎么看的?”王L吉称:“买了,另外2000什么时候到啊,钱到了,他们账号没到”,包H玮称:“你的60万也到账了吗?”王L吉称:“他账号到了马上就到”,包H玮称:“今天买了多少?”王L吉称:“还没统计”,包H玮称:“不是你在操盘的吗?”王L吉称:“我在我那么多账号统一在安排”。11月6日,石小H股票账户以32.901元的价格买入j股份股票76,100股。11月13日,余G献对王L吉称:“我的想法是我们先要出来一半,另外一半先留在这里,看看后面的情况”,王L吉称:“不用的,我在买,”余G献@王L吉并称:“为安全起见我们先退500万。”王L吉称:“我在买”。余G献称:“那双方做个简单的约定,如果今天跌破8%以上我这边就直接退出1,000万,这样可以吗?”王L吉称:“今天收盘价”。包H玮称:“刚和麦兜(即王L250万的时候,麦兜立即补仓250万,填平兜底保证金”。……12月1日,杨L申称:“230多万,另加1,000万的2个月利息20多万,已超补仓线250万了,按你承诺说的收盘亏损超250万将亏损款全额补上的条件也已具备,按我们约定你应该今天是要补仓,你看如何处置,你赶紧跟他们商量,要不他们今天可能还会抛,我也控制不住”,王L吉称:“没事,故意的,已经结束了,有把握”。12月8日,王L吉称:“你转告他们,亏的都是我的钱,这次结束,把所有问题解决”。2018年10月16日,杨L申对王L吉称:“你将第二次亏的钱先还给他们了,再谈后面的事可以吗?”,王L吉称:“打之前我会告诉你”。
2017年12月1日,王L吉向杨L申转账人民币500,000元。审理中,杨L申称因当时股票亏损严重,故其未将该500,000元转入股票账户。
截至2018年1月3日,石小H股票账户资金余额人民币13,723,078.81元,剩余“j股份”200股,单价19.18元,股票总余额人民币3,836元。经结算,包H玮、杨L申及王L吉确认账户内资金余额人民币3,031,667元。2018年1月9日,石小H向杨L申转账人民币753,667元;同日,石小H向包H玮转账人民币670,000元。石小H另向包H玮、杨L申指定的案外人王c转账人民币402,000元、向朱y转账人民币201,000元、向杨L茹转账人民币402,000元。2018年1月9日,郑元h向包H玮、杨L申指定的案外人郑卫w账户转账人民币603,000元。上述转账合计人民币3,031,667元。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以下三点:一、案涉《协议书》效力如何认定;二、香港股票账户损失如何承担;三、大陆股票账户损失如何承担。
关于争议焦点一,王L吉抗辩称协议系在胁迫下签署,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相反,《协议书》签订后王L吉不仅未提起撤销之诉,反而与包H玮、杨L申一直就股票操作频繁进行沟通,王L吉始终未对《协议书》的履行提出异议,在杨L申已经清仓大陆股票账户后,王L吉始终表示要“继续搞下去”,足以说明《协议书》不存在胁迫的事实。双方通过《协议书》确认了两方面的内容:1.双方将港股的实际损失金额确定为人民币16,000,000元;2.双方协议通过合作操作大陆股票争取盈利的途径来弥补该人民币16,000,000元损失。首先,16,000,000元人民币的损失与实际损失金额不符;其次,“王L吉保证包H玮、杨L申总投入的20%为止损线,如超出止损线的余额由王L吉负责赔偿或补仓”,属于保底条款。证券市场受行情波动影响,具有较高风险,保底条款免除了委托人应承担的部分投资风险,使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失衡,违背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应属无效。由于上述条款系《协议书》的核心条款,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无效约定部分,故一审法院认定《协议书》整体无效。
关于争议焦点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港股的损失金额,实际损失金额为港元18,947,454.10元。2017年9月1日港币汇率为0.84226,故港股实际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5,958,682.69元。从双方w信聊天记录来看,包H玮、杨L申对于股票操作基本听从王L吉指令,当股票出现大幅亏损包H玮、杨L申希望抛售股票时,王L吉仍表示“没问题的,能回来的”“再等等”“有把握”“只要跟着我,我会负责任的”“他能保证收掉你们的股份……涨上去的是利润,亏的他们必须吃掉”。由此可以看出,包H玮、杨L申港股的操作确如王L吉自认的,系基于其对于股价的判断意见而为之,正因为包H玮、杨L申基于王L吉“专业意见”的信任,导致巨额损失的产生。王L吉多次在w信聊天中作出“当中的钱我会跟他们算的,只要跟着我,我会负责任”“你转告他们,亏的钱都是我的钱”等表述,可以看出,在港股买卖过程中,王L吉对于其来承担损失多次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更为重要的是,在2017年港股损失既已发生且损失金额可以确定的情况下,王L吉仍然在《协议书》中作出愿意赔偿的意思表示,系其对己方实体权利的自由处分,于法不悖。现王L吉以未进行港股操作为由拒绝赔偿,依据不足。就王L吉应赔偿的金额,基于以上分析的原因以及《协议书》中20%止损线的约定,法院认定王L吉承担亏损的80%即12,766,946.15元,包H玮、杨L申承担亏损的20%即3,191,736.54元。
关于争议焦点三,香港股票操作亏损后,包H玮、杨L申、王L吉再次进入大陆股票市场买卖股票。对于大陆股票账户由何人进行操作,双方亦存在争议。从w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双方均可以操作大陆股票账户。众所周知,股票市场上的机遇和风险同时存在,投资者在期望获得高额收益的同时,必然要承担相应风险。包H玮、杨L申在香港股票账户买卖过程中,基于对王L吉的信任已产生巨额亏损,在此情况下仍然再次轻信王L吉,此种轻信导致了大陆股票账户再次出现亏损。在股票操作过程中,包H玮、杨L申及其朋友何Y前、余G献均掌握股票账户,可以自行操作,在达到《协议书》约定的平仓线时,完全有能力自行平仓止损,但事实上,包H玮、杨L申直至2018年1月3日才进行平仓,因此对于大陆股票账户的损失,包H玮、杨L申应按一定比例承担。同时,在香港股票亏损后,王L吉再次轻信自己的“经验判断”,在w信中对大陆股票账户的操作提出意见,并在w信中作出“没事,故意的,已经结束了,有把握”等表示,亦是股票亏损的原因,应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关于损失的承担,2017年12月1日,王L吉向杨L申转账人民币500,000元,杨L申未实际投入股市,现王L吉自愿将该500,000元算作大陆股票市场的投入计算损失,可予准许。因此包H玮、杨L申应承担的亏损为:3,214,392.42元(5,000,000元/9,900,000元X6,364,497元),王L吉应承担的亏损为:3,150,104.58元(4,900,000元/9,900,000元X6,364,4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