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索赔案最新消息
2023年11月1日,688619罗普特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3]2号、[2023]3号)。经查明,罗普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21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证监局决定:1.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2.对陈延行、江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3.对陈碧珠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4.对余丽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5.对张翔、刘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6.对林晓月、陈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7.对崔利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罗普特索赔登记条件
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之间买入688619罗普特,且在2023年5月1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罗普特诉讼最新消息
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
罗普特违规依据
2023年5月17日,罗普特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3004号)。
2023年8月25日,罗普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3]1号)。
2023年11月1日,罗普特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3]2号、[2023]3号)。
罗普特索赔流程
罗普特索赔提供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