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股东都希望企业能够上市,企业希望通过上市融资和上市以后可以更方便的融资,所以企业想要上市;企业的股东则因为上市公司股票溢价要显著高于非上市公司,希望通过上市提高自己手中股票的价值。本文通过股票内在价值的角度来讨论,为什么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更高。
上市公司股票价值更高的一个理由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公开交易,参与交易的投资者众多,股票交易费用低,股票的流动性大,所以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值就高。这里的因果关系值得商榷,因为上市公司股票价值高,造成了他的流动性大呢,还是因为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动性高,造成了他的价值大。比如说虚拟货币,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很高的价格,但他的价值在哪呢,泡沫破裂后,虚拟货币的价值可以归0,但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值会有巨大的波动,但通常不会归0。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区别也不在于企业的盈利能力,诚然,上市公司普遍的盈利能力要比非上市公司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也是股票价值的关键因素,但实践中仍有相当数量的非上市公司,其盈利能力也相当好的。
一家公司由非上市公司变身为上市公司的过程中,其盈利能力不会变化,但是股票的价格往往会变得高,这一方面是因为其股东人数可以突破非公众公司的限制,从而为其股票带来了巨大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这家企业将被纳入上市公司的监管体系当中,而这一监管体系对其股东权利的保护,是非上市公司所不能比拟的。
股东权利是基于股东地位取得的具有复杂内容的权利,包括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以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身份性权利,兼具请求权和支配权的双重属性。
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决定了股东表决权和收益权大小,但法律对大小股东合法权利的保护都是平等的。这就导致了在实践中,大股东因多数决取得优势地位。中小股东的权利得不到较好的保护;比如表决权,通常按照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二多数决,小股东只能跟跑,几乎无法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而对于本就无心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只想获取分红的小股东来说,真正行使股东权利也很难,比如知情权,查看公司账簿和报表,只能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就要通过诉讼解决。小股东的分红权也得不到保障,公司在产生巨额利润的情况下可以不分红,解决的方法就是转让或者减资,由于公司不分红,很难找到接盘的人,减资可能需要公司配合,也要付出评估、审计等不菲的中介费。
上市公司的监管框架,为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提供的保障,例如,独立董事制度,使中小股东在董事会中有了自己的代言人;信息披露制度,使得中小股东可以无成本的获取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相关系列规定,使得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得到遏止。网络表决制度,使得中小股东更加方便的实现表决权。现实当中,越来越多大股东因关联关系需要回避的议案被否决。
公司法从实体法的角度规定了股东的权利,但实现股东权利仍然要靠普通的程序法,这就导致了实现股东权利的成本过于庞大,而上市公司的监管框架,则大大降低了实现股东权利的成本。
企业上市前的股份制改革和上市辅导,不是变戏法地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也无法增加企业在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其目的是使企业的公司治理满足上市公司要求,使拟上市公司变得规范、透明、标准化,为上市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