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你借钱给一家公司,结果到期了公司还不上钱,你去找他们要钱,他们说账上没钱,你只能去执行他们的财产。可是你发现他们的财产也不多,根本不够还你的债。这时候你会不会想:这家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呢?他们难道就可以逍遥法外吗?他们有没有办法让他们也一起还钱呢?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该如何判断和证明这些因素呢?我们可以参考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过的案例。

【案例简要】一家房地产公司欠了一家建筑公司一笔工程款,被法院判决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且有一个股东在登记为公司股东后,把自己的出资从公司账户转回了个人账户。建筑公司申请追加这个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般来说,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它有自己的财产和债务,跟法人或者股东是分开的。所以如果公司欠债不还,你只能执行公司的财产,不能执行法人或者股东的财产。这就是所谓的“公司法人独立原则”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但是,有些情况下,这两个原则会被打破。比如:

[gf]f0b7[/gf]如果股东没有按照约定向公司出资,或者出资后又把钱拿回去了,那么这家企业其实仍旧处于认缴状态,而企业在认缴状态下是可以追究法人、股东个人资产,直至完成认缴金额。

[gf]f0b7[/gf]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他也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赔偿责任。

[gf]f0b7[/gf]如果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了公司债务的产生或者增加,那么他就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侵权责任,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所以,在起诉或者执行的时候,如果你能证明上述情况存在,你就可以要求法院追加法人或者股东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并在一定范围内让他们也还钱。

所以法院在知晓该房产公司股东在登记为公司股东后,把自己的出资从公司账户转回了个人账户,相当于没有真正出资。这就是说,这家企业仍处于认缴状态。这样的话就可以追加这个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在企业注册资本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建筑公司的申请有理有据,支持了建筑公司的请求。

这个股东被迫拿出自己的钱来还你的债务。民工朋友们终于拿回了自己辛苦赚来的钱,心里感到很欣慰。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公司欠债不还,并不意味着法人或者股东就可以逍遥法外。

当我们与一些企业陷入债务纠纷时,我们首先需要查明企业的注册资本缴费状态。

其实就目前来说,除了部分行业需要实缴外,大部分行业都取消了实缴制度。当该企业的注册资本处于认缴状态时,我们完全有理由对该企业的法人及股东的个人资产进行追偿,以补偿我们受到的损失。

除此之外,如果他们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滥用自己的权利,逃避债务,也有可能被法院追加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在起诉或者执行的时候,我们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他们的不当行为,让法院支持我们的主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欠债人还钱。我们作为广州法律咨询从业人员,希望以上见解对大家日后法院起诉有帮助,无论是货款还是欠款,多完善一点证据,就减少一点打官司麻烦。#法律咨询#


公司债务谁来还?一个案例告诉你如何追加法人和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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