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寇峰溏

上市公司可以接受自身股票抵债?

这是个好玩的事儿。上市公司能接受债权人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抵偿债务么?

《公司法》说,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除外的情形大家都很熟悉:减资、公司合并、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异议权收购、发可转债和维护市值。这几个用途以前回购的文章里说的很多了,《》和《》。

嘿,前两天无意间瞅见了个公告:

这是个诉讼进展公告,背景比较复杂。大意就是甲以前和上市公司签署了合同,但未根据合同向上市公司履行支付义务,结果上市公司就把甲(也就是上市公司的债务人)给起诉了,这个常见。不常见的在下面:

这个进展公告说的是啥事儿呢,是债务纠纷后续的执行程序。一般情况下,甲欠了上市公司钱,如果诉讼程序完了,就到了执行程序(二审终审制,以后再折腾也不影响执行了)。执行就是把诉前保全了的甲的财产进行司法拍卖,卖得了钱还给上市公司。如果N次卖不出去,也就是流拍了。那卖不出去的资产可以作个价,用来抵偿债务,大体就是这么个意思。

OK。这个案例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法拍的资产是债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流拍以后,将被执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2416370股限售股作价1068.04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上市公司抵偿债务。我当时想到了几个问题:

1.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这算是诉讼进展+债务重组。

这里强烈建议监管机构把债务重组定义进行进一步明确,沪深两所的公告啥样都有。

2.法院的执行裁定效力很高,上市公司必须把这用于抵债的股份给接回来。那么问题来了,这和公司法冲突么?

几个地方想不明白:

(1)此种抵债行为应该不是《公司法》所述的“收购”行为?而是公司在执行法院的裁定文书。或者说,公司法说的几个行为都是公司的主动行为,这个抵债是个被动行为?

《民法典》一直没咋看,请明白人给讲一讲。

(2)后期公司一定会开户把股权给接回来的。公司会干啥呢?

注销?应该不会,那抵债的钱不就打水漂了。(财税闲谈评论:注销是可以的,没有打水漂,左边资产“应收款”减少,同时右边的股东权益减少)

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貌似股份来源没说这种方式。

发可转债?估计费劲。

大概率可能会卖掉。

(3)接回来以后,踹进哪个会计科目呢?

原则上,得看持有目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应该,咋可能一直拿着。参考维护市值,类比回购放进库存股?难不成放进交易性金融资产?

不行,我虽然老了,但还是好奇。得盯着后续进展,学习学习。

财税闲谈转载评论:

财税闲谈认为,这个其实就是在抵债时,作为库存股,债权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债务重组损益。后续就是按照正常库存股的处理方式,或者出售库存股,或者注销,对应两种方式,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即可。

股份抵债时:

借:库存股(股份公允价值)

抵债损益(两者差额)

贷:应收款(债权账面价值)

未来库存股出售:

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时:

借:银行存款(转让收入)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转让收入低于库存股成本时:

借:银行存款(转让收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盈余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和盈余公积仍不足部分)

贷:库存股

未来库存股注销:

借:股本,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如不够,则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贷:库存股

各位是什么观点,欢迎留言讨论。


上市公司可以接受自身股票抵债么?账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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