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案件源于2022年7月19日劲嘉股份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据《警示函》内容显示,劲嘉股份实控人、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劲嘉股份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深圳证监局指出,劲嘉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侯旭东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劲嘉股份、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由此,部分投资者以劲嘉股份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劲嘉股份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据半年报显示,截至今年8月24日,根据法院向劲嘉股份送达的诉讼文件,深圳中院受理共计105个案件,索赔金额共计3530.48万元。其中,2个案件已经开庭,尚未作出一审判决,索赔金额为14.36万元;7个案件已正式立案尚未开庭,索赔金额为1033.09万元;79个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索赔金额为417.78万元。截至8月26日,案件均尚未审结。公司表示,暂无法预计目前及后续新增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向公司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