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119名金花股份(600080)投资者送达《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上市公司金花股份向119收到了前述判决,目前正在关注下一步进展。
投资者索赔案件起源于相关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直至,证监会对金花股份等作出处罚。此后投资者陆续发起索赔。
期判决,在此次索赔,经过核算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在提起索赔后也会获得胜诉。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该案目前已经仅剩下最后两个月左右的诉讼时效,并且已经有过获赔到位的先例。
金花股份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本报告披露日,12起案件原告撤诉,起案件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51起案件经二审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公司2023年收到新增投资者诉讼,涉及233名自然人投资者,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24,178,479.97元。截至报告日,上述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正在审理中。
参考前期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