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佳电股份(维权)索赔时效年内到期 来源:金陵晚报

原标题:佳电股份索赔时效年内到期

佳电股份(000922)由于虚假陈述行为需要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诉讼时效将在年内到期。目前来看,投资者可以直接和公司联系获得赔偿或者通过向法院起诉后获赔,而从之前的案例来看,投资者通过起诉获赔的赔偿比例远高于与公司主动和解。

索赔时效年内到期

佳电股份对投资者进行赔偿肇始于之前的财务造假行为。根据证监会2017年底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佳电股份为达成2011年重组期间做出的业绩承诺,通过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706.86%。由于这一违规行为,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ST佳电且2017年4月7日仍

根据法律规定,投资者的索赔时效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的三年内,即索赔时效将在年内到期。

两种获赔方式

从之前的情况来看,佳电股份已经向投资者进行了赔偿,但赔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投资者直接联系公司,之后公司主动赔付给投资者,另一种是投资者起诉后通过法院进行调解。从历史数据来看,公司主动赔付的赔偿比例远远低于此前通过法院调解的赔付比例。

根据2018年11月份的一份《关于中小股东索赔情况的和解公告》,公司与56名中小股东达成和解,签署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金。*经公司核算,上述56名股东的损失额合计16493519.68元,考虑到系统风险、其他风险等因素,公司与56名股东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公司自双方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经济损失共计6247642.13元。根据上述数据,公司向投资者赔付的比例为37.88%。然而,公司这一主动赔付比例,远低于此前的法院调解比例。

公司此前于2018年7月9日晚间曾发布《关于诉讼案件调解情况的公告》,披露了公司与投资者通过法院调解的信息。19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212661.59元,之后在哈尔滨中院的主持下,公司与上述19名原告在审判阶段进行调解。根据该公告,公司向上述19名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共计1483909.42元。以此计算,公司通过法院调解程序进行赔付的比例为67.06%。公司主动赔付的比例为37.88%,通过法院调解赔付的比例为67.06%。很明显,公司主动赔付的比例远远低于法院调解。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佳电股份索赔时效年内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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