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联股份股价大跌波动异常,正被调查受损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12月28日,国联股份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国联股份股票于2023年12月26日、12月27日、12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国联股份称,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023年12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此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立案及监管事项显示,国联股份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泉、钱晓钧、田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并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关于收到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联股份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并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诉雷达财经,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12月26日收盘时持有国联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
股盾网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